贵州出台办法规定农村住宅楼层不超三层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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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阳,8月28日,中新网 (周燕玲)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,规范农村住宅建设,贵州省政府最近发布了《贵州省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规定农村住宅原则上不超过3层,底层高度原则上不超过3.6米,每个建筑面积应控制在320平方米以内,可采用单户、联排建设。
根据《办法》,县(市、区、特区)人民政府可以制定相关规定,适当放宽上述地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面积标准。
申请宅基地建设农村住宅,应当按照村民申请、现场选址、村民选择住宅图集或者提供设计方案、村级组织宣传、乡(镇)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的审批程序办理。申请宅基地建设的农村村民,应当优先考虑原宅基地、村内闲置建设用地和未使用用用地,尽量不占用或少占用耕地和林地。
《办法》还提出,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欺骗批准、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房的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权,以及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检查权,由乡(镇)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法行使。
本办法鼓励闲置宅基地的振兴和利用。农村宅基地的有偿腾退应当遵循依法自愿、因地制宜、合理补偿、科学利用的原则。村级组织可以参照县(市、区、特区)制定的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,通过村民代表大会的集体研究确定补偿标准,并公布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。(已完成时间)